德性(Virtue)
定义
上卷说到,灵魂的幸福就是灵魂遵从德性。德性分为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分别隶属于行为和思想,但德性到底是什么?德性是一个型,可以认为它既不是行为本身,也不是完全脱离行为的所谓的道德,而是一种灵魂的状态,这个状态自发的导致善的行为结果。换句话说,灵魂幸福就是灵魂合乎德性,就是灵魂拥有自发去种善果的状态。
因此,拥有德性首先要有好的行为。但这还不够,需要通过行为形成良好的习惯并认同它,才拥有德性。德性不是自然的,自然赋予所有人装载德性的能力,但需要人后天去养成。养成德性,在于把好的行为通过养成习惯,并学习知识去判定好的行为,从而将其固化为灵魂中不易改变的品质。从政治上来说,法律就是用条款使人向善,并养成社会的好习惯。
属差
判断是否合乎德性需要依赖属差,既能从具体事物与德性的差别中进行肯定与否定。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的属差在于适中,既不过度,也无不及。比如天天练肌肉不干正事,除了肌肉啥价值也没有,就是运动的过度;而天天写代码喝可乐,就是运动的不及。当然,并非所有的行为都有过度和不及,比如求知就无过度,黄赌毒则无不及。根据人的性格和习惯,我们通常会在某个品质上趋向于不及或快乐,这时,我们就需要谨慎的对待我们的状态。例如我易于发怒,就尤其需要考虑淡定而非勇敢。我注重当下享乐,就需要时刻警醒自己不要被欲望带偏;反之若我易于患得患失,则更需要注重当下把事情做好。
行为(Action)
快乐与痛苦
快乐与痛苦通常决定了人的选择,因此它们与行为相关,也与德性相关。我们通常趋利避害,而趋、避,与利、害的组合,在不同环境下就会导致不同的是否合乎德性的结果。
行为分类与善恶对应
行为分为有多种情况,主动行为(1. voluntary)、强制行为(2. compulory)、无知行为(3. ignorance)。无知行为又进一步分为3.1 因理智受限而做出的行为,并在理智不受限的情况下对快乐与痛苦做出相反的反应。3.2 不分对错的行为。3.3 虽有理智,但因愤怒、欲望等原因无法运用理智而做出的行为。
其中,2和3.1是不应该赋予道德评价的,而其他则和德性有关,对于1导致的好结果,赋予善的评价,其余赋予恶的评价,比如如下案例:
我心疼失学儿童,捐钱给希望工程(1. voluntary action + good)。我看某人不爽,就痛扁了他一顿(1. voluntary action + bad)。
我交了60万人民币的税(2. compulsory, 法律强制,不论多少,不涉及道德,不褒也不贬)。
我以为月子中心服务质量还不错,老婆会满意,于是花钱让她住,事后发现服务也就那样,不值得花这钱。(3. 理智受限,不涉及道德,不褒也不贬)
我作为平民,跑到国会去高谈阔论。(3.2 在政治上我属于无知的,若做错,应当受到谴责。)
我尿酸高,应当健康的生活,但世界杯决赛了,必须烤串加啤酒。(3.3 无法运用理智,应当受到谴责)
因此,涉及德性的行为都是需要考虑的,好的行为需要以下几点。自制,否则违反3.3,无法运用理智。
知识,否则违反3.2,是无知的。
理智推理,否则违反1,得出错误的结论和行为。
对于客观不变的行为和能力以外的事物,是不涉及德性的。例如我们不赞美也不贬低必然发生的事情或者是希望之类的无法决定的事情。
德性的评价
根据亚里士多德对德性和行为的定义,我们评价德性看几点,一是是否涉及有能力的考虑和选择,二是是否导致适中。比如胖瘦——天生的胖不应当谴责,二由于炸鸡吃出来的胖应当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