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法篇(Laws)是柏拉图晚期也是柏拉图最长的对话录,共十二卷书。在我看来,这是柏拉图从天上走下人间,是《理想国》的延续,是人间政治和法的具体实例化的讨论。
整体框架
第一二卷——法律的基本原则,与美德、快乐和教育的关系。
第三卷——法律的起源和各国法律体制的讨论。
第四卷——一个新殖民地Magnesia的环境,具体立法的准则,以及立法的序章。
第五卷——伦理、地理、人口、市政功能。
第六卷——行政与选举。
第七八卷——音乐与体育教育。
第九卷——伤害与惩罚。
第十卷——神的辩护。
第十一、十二卷——具体案件和法律。
内容
第一卷
讨论发生在雅典人、克利尼亚和麦吉卢三个老头之间,他们在登山的时候讨论法的起源和目的。他们认同法来自于神,克利尼亚(来自斯巴达)认为法的目的是军事,由于国家与国家,村落与村落,人与人,人自身的各个欲望都在互相打架,法的目的是培养勇气和军事力量(625e)。雅典人并不完全认同,举了一个例子——在一个家庭中,各个成员有自己的利益,这时就需要一个优秀的成员来统一意见,其本质不是为了斗殴而恶事为了防止内讧和矛盾,上至国家也是如此(627e-628d)。进一步,战争不仅仅依靠勇敢,还需要正义、自制、智慧,因此法的目的是这些所有的美德(630a-e)。
雅典人认为法律应当赋予守法者一切好的事物,包括凡俗的(健康、美貌、力气、财富)和神圣的(智慧、节制、正义、勇敢)。立法者通过分配荣誉耻辱,考察快乐、痛苦、欲望、激情对人的影响,利用他们引导人们产生正确的行为。由于神圣的大于凡俗的,所以立法要求人在获取财富时必须是正义的。(631b-632a)虽然斯巴达人的法律确实可以通过忍受身体痛苦来引导勇敢,但勇敢的另一部分是需要对抗快乐和诱惑,邪恶通常产生于被快乐击败。因此法不只是以片面的勇敢为宗旨(633c-d)。